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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.05.17-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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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.01.07-97學年度圖書館第三次館務會議
修訂通過 |
| 一、 |
宗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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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仁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便利本校教職員生利用本館館藏進行教學、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而利用館內團體討論室、特設立「團體討論室使用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使用者除依照本館各項規則外、均依本辦法辦理。 |
| 二、 |
申請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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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校教職員生,皆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團體討論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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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借用人需達三人以上(含三人)始得申請,文圖七樓討論室借用人需達七人以上(含七人)始得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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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 |
申請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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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前,請填寫申請表後,憑校內識別證向圖書館借閱服務台提出申請。每次申請最長以四小時為限,若無人等候使用得續申請之。預約使用得
事先提出申請,逾半小時未使用即視同放棄。 |
| 四、 |
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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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使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與利用本館館藏、教學、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無關之活動,並請小聲討論,不得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。嚴禁飲食及在門窗上張貼任何東西,以維持室內之整齊、清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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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借用人應於本館開放時間內使用,未登記使用之時段,請勿擅自使用或與他人交換使用。已排定時間無法使用,應事先通知取消借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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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使用人如需利用本館之書刊,閱畢後請歸回各樓層的書車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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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討論室每次使用完畢,離開前應熄滅電燈、清除垃圾,關閉門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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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若有違反上述規約、使用目的,並不從勸導者,本館得收回討論室,並停止使用權一個月,室內任何設施若有損毀,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,嚴重者得報請校方處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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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未經申請,不得使用團體討論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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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