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 仁 大 學 圖 書 館 閱 覽 借 書 規 則

87.7.9 八十六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

91.7.4 九十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94.10.6 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96.10.5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一、 為維護師生使用本校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資源之權益,提升圖書館營運之效率,特訂定本規則。
二、 本館館藏資料,以供本校教職員工生使用為原則;但與本校有合作關係之機關或個人得依相關規定申請使用。
三、 凡本校學生憑學生證、教職員工及其他具借閱資格者憑服務證或閱覽證,親自辦理借書手續。
四、 持證人如有遺失前述證件,應立即向本館聲明掛失,並向原核發單位申請補發。未依前述情況辦理,致本館書刊蒙受損失,由持證人負責損壞賠償。
五、 本館所藏下列資料,僅限館內閱覽:

1. 

參考書。

2. 

期刊。

3. 

教師指定用書。

4. 

其他特殊資料(如地圖、掛圖等)。
上述各款資料因教學特殊需求,得申請借閱,限四小時內歸還(未開館日順延)。
六、 借閱冊數及期限如下:

1. 

大學部學生借閱總數,以十冊為限,借期為14日;無人預約時,借閱人得續借一次。

2. 

研究生借閱總數,以二十五冊為限,借期為28日;無人預約時,借閱人得續借一次。

3. 

研究生自入學第二年起,因撰寫學位論文之需,經申請認證,得辦理延長借書。借閱以二十五冊為限,借期為60日;無人預約時,借閱人得予續借一次。

4. 

本校教師借閱總數,以二十五冊為限,借期為120日,無人預約時,借閱人得續借一次。

5. 

本校職員工借閱總數,以二十五冊為限,借期為28日;無人預約時,借閱人得續借一次。

6. 

教師以其研究計畫專案經費購買之圖書,得辦理「專案借書」,借期至該計畫結束為止,不受前列冊數、借期之限制。
七、 借用館藏資料須在期限以內歸還。如有逾期,應繳納以下罰款:

1. 

圖書每冊每日新台幣二元。

2. 

限館內使用之資料(如:參考書、期刊、教師指定用書)因教學特殊需求借出,逾時歸還者,每冊每小時新台幣五元。

3. 

非書資料每件每日新台幣十元。
八、 逾期罰款者應當場繳納罰款,如因故不能當場繳交者,停止其借閱資料權利。
九、 凡借用本館館藏資料,發生遺失、污損、毀壞等情事時,應依「館藏借閱遺失損毀處理辦法」辦理。
十、 借出之圖書資料如因盤點、編目、裝訂、預約急用、教師指定用書或其他必要原因時,得隨時要求收回,不受前述借出期限之限制。
十一、 未經辦理借出手續,逕行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者,依校規處置或移送相關單位處理。
十二、 教職員工離職,學生畢業、退學或休學,其所借資料,應在離校前悉數歸還。
十三、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,報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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